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企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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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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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3:43
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第九注册期
(2014~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建筑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注册建筑师应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继续教育标准,并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各40学时的学习任务。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关于注册建筑师第九注册期(2014~2016年)继续教育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拟定本注册期培训计划:
一、培训单位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我省必修课代培单位为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未经批准、备案的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培训注册建筑师,其培训证明无效。
二、培训对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执业的所有注册建筑师,都应参加本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暂未注册执业但需要保留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须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必修课
采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指定继续教育必修课系列教材《建筑防水》。
(二)选修课
(1)《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3)住宅小区规划中可运用的绿色建筑技术;
(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设计》;
参加全国或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出题、审题、阅卷及专业学术论文交流的,符合有关规定可抵消继续教育学时的,可凭有效证明冲抵相应选修课学时。
四、培训方式及成果记录
采取集中授课、讨论与答疑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培训结束时进行统一测试。对测试合格者在其《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录培训内容及学时。
五、有关费用
培训收费按《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6]223号)执行。外地学员可由培训班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六、培训时间及课程安排
必修课及选修课具体分班及时间安排由代培单位另行通知。
七、其它要求
(一)参加培训者请在报到时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交培训单位,学习结束时登记签章;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注册人员,报到时须交一寸半身近照一张,用于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原则上所有的注册建筑师应按本培训计划规定地区及时间参加学习,如确因工作或身体等原因,需个别调整培训时间的,应提前与代培单位联系办理。
(三)联系方式:
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28房间)
联 系 人:王正卿 任志宁
联系电话:028-85590735(带传真)
必修课培训班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成都市科华北路)
联 系 人:顾 英 石 静
联系电话:028-85405613(带传真) 85408889
必修课:
四川大学关于《四川省注册建筑师(2014-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勘察设计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注册建筑师(2014-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川建勘设注[2014]0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将举办“四川省注册建筑师(2014-2016年)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注册建筑师参加本次培训班学习,将登录继续教育必修课40学时。请各位建筑师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工作报名参加学习,现将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注册建筑师以及暂未注册执业但需要保留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建筑防水》
三.培训地点: 成都科华北路36号锦江之星酒店(原建中宾馆)
四.培训课程安排: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培训分班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五.有关费用
(一)培训费:根据《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6]223号)文件规定,参加学习的学员缴纳培训费400元/人(含授课费、场地费)
(二)资料费:70元/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文化路分理处
收款单位:四川大学 帐号:51001870469059888666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英 联系电话:028-85405613
七.其他
因住宿较紧张,请需要住宿的学员,提前自行与锦江之星酒店总台联系预定房间,做好学习安排。食宿自理。
锦江之星酒店联系电话:028-85216536转0(总台)
附件: 一.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培训分班及时间安排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20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