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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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4:04
1、需要。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按规定个体户店门头广告牌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门店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字号复印件2份;
②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③户外广告牌效果图2份(效果图需彩色,拍摄时要把门口上下80CM左右的情况都拍下来);
④申请报告(包括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壹式两份);
⑤产权证复印件2份;
⑥门店方位图1份。
扩展资料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