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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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4:08
应在新的会计报表中的利润表中的“其他收益”项目列示。
于2019年4月30日财政局发布的财会〔2019〕6号文《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文件附件明细说明“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扩展资料:
*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管理企业: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我部于201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称新金融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称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结合本通知的格式对金融企业专用项目之外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2019年关于会计报表的修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4:09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已并入营业利润项目,同时,其他业务收入反映在营业收入项目中,其他业务成本反映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其他业务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自产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出售材料收入+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出租收入+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收入)-(本期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收入)。
营业成本=(销售商品成本+提供劳务成本+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产品成本+销售材料成本+随同商品出售的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投资性房地产的出租的摊销或折旧额(成本模式)+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结转的账面价值等)-(本期销售退回的成本)。
利润表格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4:09
因为营业收入下设明细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也是这样需意义对应。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4:10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现在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到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