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给公司如何做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3:11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7:28
一、个人向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2113款——XX个人
贷:5261库存现金
报销及还款时:
借:库存现金管理费用贷:其他应收款——XX个人
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4102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1653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回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答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个人向公司借款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等,个人向公司的借款属于公司的垫付款项,所以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应该注意的是,企业借给本企业相关联个人的借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未归还,也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按照对应的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个人
贷:库存现金报销及还款时: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个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7:28
我觉得你还是不要借公司的钱了,如果你做假账的话,对你来说是影响特别大的,对你今后发展也是很不好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7:2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
提问我没收到?
回答请稍等
很高兴为您解答,个人向公司借款的账务处理
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的个人向公司借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个人
贷:库存现金
报销及还款时: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个人
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应收保户储金、应收分保账款、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四、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做账是指从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 zuò zhàng 从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 zhàng ㄓㄤˋ 见“账”。 郑码:LOCH,U:8CEC,GBK:D97E 笔画数:15,部首:贝,笔顺编号:251113412111534 基本解释: 账 zhàng 关于货币、货物出入的记载:账本。账簿。账号。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7:29
主体资格的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 和无国籍人。公民是各国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②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 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 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③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如在国内,国 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上,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 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①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 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或者说,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的资格。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公民权利能力依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 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 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 意剥夺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 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 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另外,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权利 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
法*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 法人终止时消灭。
②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 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而自然人的行为 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 必然具有行为能力。确定自然人有无行为能力,一看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 和后果;二看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国法律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
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达到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行为负完全 责任的自然人。在民法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 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在民法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民事 行为能力人。
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 在民法上,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