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入口有好友头像是怎么回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1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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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2 01:08
遇到以上这些情况不要慌
有方法
但首先要提醒的是
千万别做以下两件事
#案例一#
“他欠我钱是事实,我自己写张借条去起诉!”
去年7月,候某通过微信向杨某借了1.5万元,两人在微信中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了借款。因借款到期后,候某并未归还,杨某于是起诉到长兴*,要求候某还钱。
害怕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杨某于是自己冒用候某的名义书写了一份借条,作为证据提交*。最终杨某因伪造证据,妨碍诉讼受到惩戒。
#案例二#
“转账记录找不到了,就对*说是现金交付吧!”
今年4月,冯某拿着一张10万元的借条向长兴*提起诉讼,称自己借给朋友王某10万元用于经营所需,但多次催讨都没要回,请求*判决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
立案时,冯某在《民间借贷案件事实申报与承诺书》上载明“以现金形式交付10万元”“王某未归还过借款本金”等。案件立案受理后,法官询问了冯某现金的来源。冯某却当即表示不是现金交易,是通过微信转账形式,但微信转账记录已经丢失,怕官司出现问题,所以干脆就说是现金交付的。
在法官释明虚假陈述、虚增债务的法律后果后,冯某坦白自己实际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只向王某转了6.6万元,且王某已归还1.15万元。最终冯某因虚增债务、虚假陈述,破坏诚信诉讼原则受到惩戒。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早已从原先审判实践中的“边角料”变成现在的“主角”。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软件的转账记录也已成为名正言顺的电子证据。
以上两个案例中的原告,本可以合理使用电子证据进行诉讼,却因害怕证据不充分而自作聪明,擅自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尽管,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换个说法”“换种形式”,并没有捏造借贷的事实,但诉讼非儿戏,法庭之上容不得虚妄,司法权威也不容挑战。
用聊天记录当证据对方改了*怎么证明他是他?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作为证据使用的前提是需要证明*是对方使用的。以前*无法更改,可以有效锁定对方的身份信息。但现在,*可以更改了,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可能会在庭审之前修改自己的*,并对借款事实进行否认,这样就很可能导致当事人起诉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与实际的*无法对应。
为避免以上法律风险发生,建议:
1、在民间借贷往来中,尽量通过签字、盖章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要借机向对方索要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卡、手机号码等可以证明对方真实身份的信息。2、对于已经绑定过手机号码的*,可以通过验证绑定的手机号码确认该微信是否为其本人使用。手机号码采用实名制,在微信的添加用户框内输入该手机号,搜索结果会出现该微信用户,即使用户更改过*,也会出现相同的搜索结果。可对全过程进行录屏。3、翻阅聊天记录,查看双方之前的聊天记录能否固定案件事实。如果不能固定案件事实,可以通过微信聊天或者电话录音等方式再次确认借款事实的存在。4、若*已经修改,并且对方也不承认,且聊天记录内容又无法锁定对方身份,此时可以申请*致函第三方机构即腾讯公司,或者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调查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2 02:26
说明有好友点赞过某个视频内容,你进入的话就可以看到该好友点赞的视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2 04:00
这个代表你的朋友已经在玩微信视频了,一个说明就是你的好友已经发表了视频作品,另外一个就是你的好友已经在视频上进行了点赞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2 05:52
是的,这个好友点赞过的视频,这个微信视频入口就会显示那个好友点赞的,这个是正常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