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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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5 13:06
北京公积金的提取程序如下: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5 14:2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递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或服务处进行审批和盖公章;着盖好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及其住房公积金专用型银行存折、公积金联名信用卡、身份证件等有关证明文件,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若是为非当地住户,需要在上传有关材料时,携带退休证明文件交给公积金管理处;如果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则需要个人带有关原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服务处进行审核办理;第一次提取公积金的客户,公积金到账的时间为提取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左右。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