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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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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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3-05 13:07
产品型号:华为Mate40 Pro
系统版本:EMUI 11
软件版本:手机公积金APP3.1.9
手机提取公积金步骤总共分为5步,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1、首先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并打开手机公积金APP,进入应用首页后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
2、接着点击“立即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下方的“业务办理”,选择“我要提取”。
3、在我要提取界面选择一个提取的理由,然后会出现自己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4、根据自己的需要输入要提取的金额、收款的账户、银行等。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5、最后上传身份证照片和银行卡照片,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中心审批”即可。
总结
1、首先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并打开手机公积金APP,进入应用首页后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
2、接着点击“立即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下方的“业务办理”,选择“我要提取”。
3、在我要提取界面选择一个提取的理由,然后会出现自己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4、根据自己的需要输入要提取的金额、收款的账户、银行等。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5、最后上传身份证照片和银行卡照片,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中心审批”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5 10:15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若干提取条件,材料齐全。提取方法为:
一、提供的证明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基本资料原件:
1、我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明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明和经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以上两种婚姻状况和未婚提取人应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单;
3、建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任何一张有效借记卡;
4、员工在长沙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装修、大修房屋或者偿还房屋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房屋登记信息)。
二、提前具体步骤:
1、验收期限:1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合格
2、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是否符合*标准
3、完成及时限:1个工作日审批标准:符合规定流程
三、办理地点:以芙蓉区为例,办理公积金的地点:芙蓉区财会中路五家井1号长沙第二手机交易市场4楼
四、处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扩展资料:
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和抗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话:0731-12329
审批结果名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凭证。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长沙-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湖南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自住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5 11:33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若干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提取的方法为:
一、需提供的证件,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三)提取人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或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二、具体提前步骤:
1、受理 时限:1工作日
审批标准: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备条件
2、审核 时限:1工作日
审批标准:是否符合*标准
3、办结、时限:1工作日审批标准:符合规定流程
三、办理地点:
以芙蓉区为例,公积金办理地点:芙蓉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机交易市场四楼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扩展资料: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电话:0731-12329
审批结果名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
承诺办结时限:1 ( 工作日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长沙-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自住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5 13:08
提取的方法及步骤如下:
一、办理条件
(1)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2)账户已封存 6 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 24 个月以上
(3)账户已为封存状态
(4)可提取其账户内全部余额,作销户提取
二、办理地点
长沙市及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具体地点可点击链接: 办公地点
三、办理材料
(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
(2)停缴满2年需办理账户封存的应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3)《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Step 1:预约
(1)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进行预约
可点击链接长沙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预约
(2)前往公积金中心现场排队办理
Step 2 :提交申请、材料
Step 3 :提取公积金
五、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六、温馨提示
咨询电话: 12329
以上信息来源于:
(1)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2)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项目流程清单
(3)长沙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5 14:59
正规租房购房或异地转移提取,,成功到账后给费。
本(当)地公积金提取,全球通号186-5144-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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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explain connected to the router or in the normal work, need to check the router connected to the Internet
新课程改革将教学过程的主体,更多地放在了学生身上,那么如何提升学生对于学习初中*课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是个困难的问题,有的老师还是坚持传统的教学方式,把教学主体更多地放在自己身上,课本知识一股脑地硬塞给学生,完成教学目标和内容就觉得可以了,完全没有考虑到学生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去吸收消化。另一种是完全地把课堂放给了学生,错误地理解了教学主体是学生的内容,没有正确地起到一个引导者的作用,使得教学进度与教学质量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学生学习初中*课程的自觉性和自主性也没有得到锻炼。教学形式与教学方法的单一,导致学生对于初中*学习没有足够的兴趣。现阶段初中*学习还是更多地以书本内容为主,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书本内容的讲解上,没有更好地把知识与实际生活融会贯通,知识的传授过程使学生更容易感到枯燥,从而产生厌倦心理,没有正确发挥初中*课程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上的作用。学生与老师之间更多的只是学生在被动地接受,没有其他更多的交流,老师也无法及时了解到学生对于初中*课程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及无法解决的问题等,缺乏交流使得学生对于初中*课程的学习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兴趣,自主学习的动力也被打消,初中*课程的有效教学受到了较大的阻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5 17:07
只有在建房和买房时才能提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5 19:32
长沙的住房公积金,你可以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去办理,很快的很方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5 22:13
住房公积金想要提取还是比较成功的,只要你提供一些简单的证明材料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6 01:11
请问长沙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6 04:26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6 08:14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条件要件齐全的,中心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
知申请人。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个人申请
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单位初审
单位专管员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专管员和单位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
公章或财务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合法性;(2)核定支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4、办理付款手续
(1)办理部分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和进账单,交受委托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提取人还
贷专用账户。
(2)办理销户提取和其它办理部分提取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凭证》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将
款项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和付款*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二手房双方买卖协议和所在地(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开具的交易契税*原件、复印件;
(4)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提供市房改办经济适用房认购单(书),单位购房合同书和付款*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原件、复印件;(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4)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供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3)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离休、退休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离休、退休证原件、复印件。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民政部门发给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文书。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两年以上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原件、复印件;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出的辞退证明。7、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
活严重困难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市级(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
(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3)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
9、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4)偿还贷款的存款账户(存折)。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3)住房租金收款*;(4)家庭收入证明。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
(1)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原件、复印件;(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3000元(含)以上由公证部门出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公证书;3000元以下由单位出具确认和同意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证明;(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报告及单位意见。
四、提取金额的核定
2、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经核定后,本息一次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