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5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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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5 09:04
法律分析:1.各用人单位应在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对其职工生育医疗费清算申请后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
2.各用人单位应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附件1)、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对职工生育医疗费实行了刷卡联网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实现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的,应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附件2)、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