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零售药店,在桂林如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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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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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6:28
一、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1、申请筹建:首先;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市级药监局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的审批,2、申请验收:申办人筹建完成后应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3、办理其他证件: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凭上述两证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的市药监局,应当自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到省级药监局,省级药监局应当自收到申请3个月内,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GSP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