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一个转让过来的店面,我还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吗?求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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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5:11
接手一个转让过来的店面,需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
接手以后需要重新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因为个体营业执照是不能转让的。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申请准备材料如下:
1、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提前复印好身份证;
3、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递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当场告知是否核准登记,核准登记的当场给予核发《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通知书留待申请营业执照使用,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可以保留6个月,如果6个月内未申请登记营业执照的话就会自动失效,如果你忙的话也可以在期满的前一个月去工商所申请延期也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6:29
需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