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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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12:32
楼主你好! 一、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6、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7)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8) 暂住证(外来人口)。 二、 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三、 登记程序 1、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 4、 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四、 登记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规定: 1、 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 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