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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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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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3-04 16:49
1、首先办理人需要了解清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然后到工商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办理人需要确定公司类型,想好公司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2、核名通过后,工商局会给到办理人一张通知书。称预先审核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
3、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总结
1.找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确定公司类型、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2.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
3.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3: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5:15
一、药品批发企业开办的手续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药品经营各环节及软、硬件的要求。
(二)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批办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取得同意后方可开始筹建工作;
筹建工作结束后提出验收申请,省经或区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手续:
申请材料
(一)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资格审查:
1、《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人员的简历、有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材料及相关证件(非本辖区内的从业人员必须出具原从业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材料);
4、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6、营业场所及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地理位置图以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的说明。
相关人员劳动备案
(二)验收申请:
1、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验收申请表;
2、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3、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4、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5、营业场所及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地理位置图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健康证明及聘书复印件、不在岗证明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
7、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和职能框架图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8、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处方审核的人员以及营业员需提供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健康证明、上岗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6:49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
一共五项:人员+场所+设施+制度+台账+质量管理档案(其中前四项是验收必备条件,最后两项为药店日常检查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人员(法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 1、 法人:(即老板)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七十六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①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②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药或中医中专以上学历,
3、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备注:1、经营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2、有中药的,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或中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二、场所
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经营处方药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注明:企业经营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三、设施,设备
1、应配置齐全相关营业设备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必须安装空调,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并配备容积为0.15立方米以上的冷藏设备)。 2、(镇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安装计算机,企业对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等环节实行计算 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综合笔试 临床执业医师 口腔执业医师 中医执业医师
2 机管理,并具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上监管的条件
3、货架,货柜,灭蚊灯,灭鼠笼,湿温度表,灭火器,钳子,分类及标识管理标示牌,如果经营中药,还要有铜盅、天平、研钵等
4、如果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应配备能安全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设施:例如保险柜
四、制度(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门店负责人质量职责 2、质量管理员质量职责 3、质量验收员质量职责 4、养护员质量职责 5、营业员质量职责 6、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7、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8、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9、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0、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1、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制度 12、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13、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1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5、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6、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7、中药饮片经营管理制度
五、台账
1. 药品验收记录
2. 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
3. 药品质量查询、投诉、退货、抽查情况记录 4. 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5. 温湿度记录
6. 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7. 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8.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9. 进口药品、特殊管理药品验收记录 10、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记录 11.药品缺货记录 12、顾客意见表
13、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
六、质量管理档案 1、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2、员工培训档案
3、设施和设备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档
4、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5、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
材料(见注一)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改正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材料符合,发受理通知
现场核查
同意筹建,书面通知申办人
不同意筹建的,说
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权
申办人完成筹建,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资料(见注二)
行政验收 符合标准予以发证
不符合标准不予发证,说明理由,并
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权
4 所需材料
一、筹建申请:(1)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
(2)《茂名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一式2份;
(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表;
(4)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聘任书; (5)拟办企业营业场所 、仓库场所平面布局图; (6)拟设定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表; (7)药学技术人员网上登记备案回执;
(8)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验收申请:(1)现场验收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零售企业)一式2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拟办企业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能框架图;
(5)企业营业场所 、仓库场所平面布局图;(6)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7)从业人员一览表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原筹建拟定的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交相关人员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表及网上登记备案回执); (8)聘用单位对受聘药学技术人员的聘任书; (9)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复印件; (10)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11)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8:41
答: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只需办理一证一照,即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