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4 09:22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3-04 13:43
1、首先办理人需要了解清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然后到工商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办理人需要确定公司类型,想好公司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2、核名通过后,工商局会给到办理人一张通知书。称预先审核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
3、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总结
1.找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确定公司类型、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2.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
3.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0:51
一、在长春市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由经营者签署。)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由经营者签署。)
3.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由经营者签署。)
5.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由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署。)
6.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由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署。)
7.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8.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由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署。)
9.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10.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11.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2.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13.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由经营者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14.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由经营者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15.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6.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由经营者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17.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8.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9.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0.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