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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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08:49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2、窗口:经营场地所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二、法定依据:1、《个体工商户条例》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三、程序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凭《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当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四、申请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方、*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此复。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0:2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提问办理营业执照
回答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不需要名称字号的此步可省略);
2、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非许可项目的此步可省略);
3、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为,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可当场予以登记,或在受理后的十五日内作出决定。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提问网上办理流程
回答已经给您发送了办理流程和材料,您可以直接阅读一下呢亲
并不是全国所有的地方都开通了,网上办理流程,目前浙江的可以在网上办理,办理软件,浙里办APP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2:32
跟普通注册公司一样,可网上全流程办理,工商审批通过之后,去现场拿营业执照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