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3 19:4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3 21:15
QQ被盗你登陆过的电脑或手机中木马了,对方是个高手哦!首先不要着急申诉,先把电脑重新做系统或者确保能杀掉木马病毒,这非常重要!否则您填写的申诉资料还有可能被盗号者知道,那就麻烦了,不要尝试手工删除木马,因为要是您中了木马都不知道,我相信您是没有能力来删除木马的。或者您找一无木马病毒的电脑来填写申诉表或者去朋友电脑那里填写,总之一定要保证电脑系统绝对安全。否则会再被盗或反被对方申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3 22:33
盗回来。。。。。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00:0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应该选择报警处理,并向朋友解释清楚。关于被骗金额和朋友进行协商,必要时自己先进行垫付,等待盗号者被抓后追回金额。盗号者以你的名义骗朋友的钱,如果金额较大则触犯了“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提问需要哪些证据才能立案
回答被骗了多少?
提问3000
是分开付的
然后一次五百
回答被骗子骗了之后,应当保留好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立即报案。达到立案标准的,*机关会予以立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诈骗罪。
这个骗子真的钻空子,你可以先去警局,保留支付截图
提问把钱追回来的几率是多少呢?
回答你最好先发个朋友圈或说说,说你号被盗了,让其他朋友不要相信
提问被盗的号还能找回来没
回答追回来的几率很小,看警方那边立不立案,有的*很水,需要你证明你的号是被盗了,然后金额到了3000才会立案侦查,还需要不断催促,建议先和你朋友去当地*报案
这个有点困难
因为是自己的帐号,没有保管好自己的帐号,作为号主是有责任的。但是作为被害者,举证很难。同时受害者成为成年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说白了,号主,与被骗人都是受害者。承担主要责任的骗子跑了,号主不愿承担责任和被骗者一起处理这事,像这种号也没有担当。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举例: 小张的QQ号密码虽然复杂,但还是被不法分子盗取。盗号者冒用小张的身份,通过QQ聊天的方式向小张的QQ好友小李谎称他的家人因被他人打成重伤,急需10万元钱治疗。小李对盗号者的说法信以为真,于是向其汇款1万元。汇款后,小李通过与小张证实,才发现自己受了骗,但是盗号者却无从寻找。于是,小李要求小张赔偿他的经济损失。本案涉及的关键点是:QQ号被别人盗取,且骗取好友钱财,QQ号主人是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问题。 本案中,小张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看小张是否存在过错。小张作为QQ号的主人,负有管理责任,原则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目前网络黑客、盗号者普遍存在,作为一名普通网民,QQ号被盗时有发生,甚至防不胜防。QQ号被盗后,原QQ号主人难以阻止损害事件的发生。所以,小张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中的小李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他作为一名网民,应该知道QQ作为一种网络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QQ号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更应当慎重处理,在借款之前应当面或电话向借款人核实信息。 结合以上分析和法律规定,小张没有过错,QQ号被盗是小张无法控制的,且其QQ号密码复杂,已经做了相应的防盗措施,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张可以基于道德给予小李适当的经济补偿。另外,小张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可以向盗号者追偿其对小李的补充赔偿额。但就目前来看,盗号者一般很难找到,因此提醒大家,对QQ等虚拟聊天工具要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尽量复杂,防止被盗取;要慎重对待虚拟聊天工具上涉及的财物问题,认真核实信息,以防遭遇小李的经历。
建议先报警,然后和*说明情况,那边有侦查科,看能不能帮你查询到骗子的地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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