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2:0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15:00
个人稿酬收入不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对个人转让著作权,自1994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相关规定,著作权转让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同时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平移为继续免征*。
此后,随着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行业和地区,直至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个人转让著作权一直享受免征*的优惠*。
综上,个人转让著作权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继续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