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2:00
共2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6-21 09:52
国寿福至尊版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费、投保范围以及责任免除。以下为详细介绍:一、保险费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几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二、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三、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7:00
特殊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额外合同生效(或终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初次产生并经诊断的病症造成被保险人第一次产生并经专业医生确立确诊患额外合同书所说的重疾(不管一种或多种多样),额外终止合同,保险公司依照额外合同书所交保险费(不计入贷款利息)给付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额外合同生效(或终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初次产生并经诊断的病症造成被保险人第一次产生并经专业医生确立确诊患额外合同书所说的重疾(不管一种或多种多样),额外终止合同,保险公司按额外合同书基本保险额度给付重疾保险金。若因意外事故造成以上情况,不会受到一百八十日的限定。
轻疾豁免保费:
初次诊断轻疾可免缴余期保险费用。
死亡保险金:
被保险人到保险期内内死亡,终止合同,保险公司按以下承诺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诱因病症死亡,保险公司按合同书所交保险费(不计入贷款利息)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为上述情况之外情况死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额度给付死亡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