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2:1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01:52
以佛山市中医院为例,常规的转诊转院手续如下:
第一步:由转出医院的主诊医生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第二步;转出医院医务部门在《备案表》上审核盖章;
第三步:由转出医院收费处前台将《备案表》录入医保系统;
第四步: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持《备案表》、参保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院核准手续。
如此完成了四步,参保人到市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社保报销。另外,参保人如因急、危重病的救治需要可先行转院,同时委托他人在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转院核准手续。如果未经参保所在社保机构核准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扩展资料:
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佛山市中医院-转院手续知多点,医保报销不用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01:53
转诊转院手续如何办理? 信息来源: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5月19日 查看1705次 字体:[大] [中] [小]参保职工及居民确因市内定点医院无法治疗,需转市外定点医院就诊就医的,由县人民医院的主治医师填写《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转诊转院申请表》中的“诊断及转院原因”,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院医保办审核登记,单位签注意见,由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医疗科通过网上审批备案后方可就诊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