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1: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07:08
一、时间不同。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中止审理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决定暂时停止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
二、原因不同。
终止审理是指审理中出现不应当、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是因为出现了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两者导致的法律后果不伺。终止审理后,诉讼就终结了,不再恢复,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因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三、法律后果不同。
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