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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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3:12
四川省单独二胎*自2014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省有三类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孩,包括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等。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一、可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第一类单独家庭,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这是四川省“单独两孩”*主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即使有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第二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第三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情形。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子女,即使养父母有亲生子女,也可享受“单独两孩”*。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也可享受“单独两孩”*。二、四川可以申请生育二孩的情况:1、病残儿。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女。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残疾军人。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4、因公致残。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5、生育能力。即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6、独生女户。即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7、高寒山区。即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8、婚后不育。即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四川二孩认定标准:是否属于“二孩”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即3月20日出生后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将被认定为二孩。3月20日起,符合“单独两孩”*的现孕夫妇(已孕未生),可按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违法生育,将以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即2014年3月20日为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2014年3月20日前生育二孩的,算违法生育,将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四、四川省网上再生育审批程序:1、网上申请2、审核确认3、公示上报4、审批发证5、动态监测五、推动四川单独二胎*有效实施的步骤:1、开展调研论证。2013年,对全省18个市、126个县(市、区)的15万育龄群众进行了抽样调查,开展了全省人口发展态势研究。组织开展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2、征求各方意见。开展了育龄群众生育意愿调查,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建议意见。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口计生委主任座谈会,听取了基层对启动完善生育*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风险防控应对建议意见。3、起草实施方案。从四川省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起草形成了《四川省单独两孩*实施方案》、《四川省人口形势及生育水平评估报告》、《四川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的工作基础及*风险评估报告》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4、*、省*审议。2014年2月12日,省*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单独两孩*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及有关备案材料,并经*常委会审定通过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查。3月18日,国家卫计委复函省*,同意了四川省报备意见。5、省*审定批准。2014年3月20日,第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四川省单独两孩*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