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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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3:30
医保卡可以直接去银行办。
医保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医保卡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卡,城镇居民医保卡,农村医保卡三类。
单位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所在城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办理医保卡需要以下资料: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3:31
医保卡可以直接去银行办。
医保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医保卡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卡,城轿岩镇居民医保卡,农村医保卡三类。
单位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闹迟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闭弯御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所在城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3:31
办理医保卡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参保人的身份证;
2、参保人单位社保登记证号。
办理医保卡的流程:
1、参保人拿着身份证和单位社保登记证号,去到定点的照相馆照相;
2、经过照相馆的整理,然后制作光盘,他们给报送到市社保局个账处;
3、市社保局个账处收到了光盘之后,一般要45个工作日的样子,可以把医保卡制作好;
4、参保人所在的单位,带着介绍信还有身份证去社保机构领取医保卡。
扩展资料: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规范,各地在《全国清单》基础上再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力求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2020年8月底前将全面实施清单制度,届时,群众办医保将更加方便、快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3:33
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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