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税收政策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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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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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9 20:29
自贸区税收*特点
一、特殊海关监管制度
自贸区和国内各类保税区不同的是,自贸区的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的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国境外的通道口,“一线放开”是指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进入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也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运出境外;所谓“二线”,则是指自由贸易区与海关境内的通道口,“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或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进入自由贸易区时,海关必须依据本国海关法的规定,征收相应的税收。
二、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
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
三、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
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优惠*。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在现行*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