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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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11:51
法律分析: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 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 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3) 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4)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的院长、副院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三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的院长、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