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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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19:22
贷款买车的金融服务费是违法的。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汽车销售公司诱导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并收取其“金融服务费”的行为已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若被欺诈消费者可以请求3倍的赔偿。我国法律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三条 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
贷款购车收取手续费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明显是属于霸王条款:1、贷款有三种方式,即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和担保公司。尽管不同汽车贷款的程序不同,但对与贷款购买相关的所有费用收取利息、公证抵押费用和履约保证金是合理的;2、贷款购车的手续费是由4S店单方收取的,而且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不过基本上每一家4S店都会收取,如果购车人有疑问,一般4S店会告诉他无论在哪家店做汽车贷款,都会收取这笔费用,一般消费者不会探究其法律的合理性了。
贷款购车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不合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2年出台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
扩展资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参考资料: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