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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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16:52
新公司是需要在注册30日内,由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手续的,因为只有公司现有自己的社保账户,才能够办理社保增员手续,然后去为员工交社保费用。所以需要准备好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的相关资料、申请表等,然后直接到社保局的创口进行审核。
完成了社保开户之后,一般新公司是可以直接在线下为员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的。只要能够及时通过审核,就可以为员工交社保费用,一般月初的时候办理手续当月就可以交社保费用。
如果不是很了解公司如何缴纳员工社保,又暂时没有经办人员,其实也可以直接通过代理公司进行社保代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16:52
问:试用期公司不予缴纳社会保险合法吗?答: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上述法律可以看出,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欠保”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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