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单交了又不想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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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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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19:51
对于劳动者主张递交的辞职申请,劳动者不想辞职的,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当事人留下来的就可以留下来,但是有一点要记住,这种事只有一次不能再有下次,万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勿冲动行事。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同意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只能依法与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