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1点还在施工,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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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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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1 16:12
工地晚上施工扰民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主观部门进行投诉,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晚上施工扰民属于噪声或光污染事件,这种情形一般可以向当地环保局进行投诉,一般可以通过环境热线电话——12369、也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访谈等方式进行投诉。考虑到夜间施工扰民属于需要亟须当场解决的事件,可以第一时间通过110报警。同时报警记录出警记录也可以作为自己后续投诉或者起诉的证据材料。
环保部门接到上述投诉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确定该事件被投诉的主体是否存在夜间违规作业、噪声超标等行为,同时根据调查、监测结果作出停产、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给投诉者。如未有违规、超标现象则需要组织协商解决。
另外,如果对此结果不服,也可以以对方侵权为由向当地人民*起诉,申请*对此进行裁判。
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12369环保热线。这些电话都可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