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成为黑户几年后可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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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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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0 19:16
黑名单5年能恢复正常。
成为银行黑户的12种情况。
1、信用卡连续三次、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2、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5、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
6、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7、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8、“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9、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10、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11、手机号停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也会造成不良记录;
12、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综上所述, 黑名单5年能恢复正常。如果是有逾期记录或者当前逾期中,这种情况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才能恢复正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提前删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五条
人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