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健康险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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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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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4 00:00
展开3全部银保监下发《中国银**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规定主要针对“短期健康险”产品,也就是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不保证续保的健康险产品。通知于2021年1月11日下发,要求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产品,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停售。可见这次给各家保司准备时间并不长,也是因为此次短期健康险的调整,各家产品停售潮出现,在互联网上引起了渲染大波,那么,就让我们来解读一下,这次备受关注的新规重点:
重点一:短期健康险要有“不保证续保”条款。至少要包括以下文字:1)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2)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重点二:短期健康险不可以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或“终身限额”等字样。
(终身限额”就是限定客户一辈子赔付的总额不得超过某个数值)
重点三:保险公司每半年要在官网披露一次赔付率。
重点四:不允许设定虚高的保险金额。新规后我们就很少看到动辄近千万的超高保额了。
重点五:短期健康险如果是主险,不得强制搭售其他险种。短期健康险如果是附加险,要明确告知客户,对应主险是什么,由客户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另外,客户有权单独解除附加险。
重点六:销售时要出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须知书”。
重点提示:(一)投保人如实告知及未如实告知的后果;
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免赔额;
赔付比例;
等待期;
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具有关联性等情况;
银*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重点七:严禁设定拒赔率等考核指标。因产品定价假设不合理、不科学造成的实际经营损失,由保险公司自担。
重点八:停售信息要披露,并要为已购客户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服务。保险期满,还要提供转保建议。公司主动停售,要提前30日披露信息。因产品被监管责令停售的,要在停售之日起3日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