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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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3:14
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以重庆市为例,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门(急)诊和在市外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天内,持相关材料由本人或其书面客户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机构向生育保险参保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和生育生活津贴。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新单位就业,应在30天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参原生育保险机构,保护地面处理关系转移手续,月终止劳动关系上升到3个月内继续参保缴费;原单位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按累计计算;对超过3个月的,其原来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按新留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扩展资料:正常分娩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重庆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公章;(2)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产前检查费用收据(不含药费);(4)住院医疗费用清单、总清单、医院等级证明等应当在市场外提供;(5)出院诊断书;(6)如果出现分娩并发症,应提交并发症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