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核准制,备案制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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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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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6 12:15
审批、核准、备案,其实是*行政许可的三种制度(出自《*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文中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表述就只有这三种,其他字眼的行政许可制度出处没有进一步查询,例如注册、登记等),即称为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也就是说*允不允许你投资这个项目,以及通过什么形式对你进行核查允许的一种制度。三种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一定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上的区别
(1)审批制:企业使用*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重大项目、*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国家出台《*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哪类项目需要进行核准制许可,一般各个省也会出具更为细化的核准目录。
(3)备案制:其他项目无
论规模大小
2、审查内容上的区别
(1)审批制:审查很详细,审查速度慢,包括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等的审批工作
(2)核准制: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审查。
国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对核准制审查的内容作出规定,各省也会出台相应的细化办法,其中说明项目核准机关审查项目主要有: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和行业准入标准;3、是否符合国家宏观**;4、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5、是否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6、是否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9、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由省级*自行制定的。备案机关对申报备案项目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核查: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生产力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2、是否符合即期宏观**;3、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另外经济特区或者其他一些地区*也有制定其自己的备案管理办法。
结合前面所说的,可知,*通过制定“目录”划分行政许可的类型,然后分别通过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不同行政许可的审查项目作出规定。
3、审查力度的区别
其实从审查内容上来看就可见一斑,在审查的力度上,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就是“审批制: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核准制:材料都弄齐了看看就行;备案制:说一声有这回事儿就行”。
看完以上的内容,其实这边需要和大家说明一点,那就是之前所说的均针对除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之外的投资项目,这两种性质的项目有自己的规定。
(一)针对外商投资项目
目前外商投资项目在中国还是使用《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使用的是核准制,但是目前《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已经出台,也就是说外商投资项目在今后有的会转为备案制,更为方便快捷,而且目前中国的上海自由贸易区已经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相信大家也都能感受到贸易特区的便捷*,这也是中国*所提到的*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简政放权、“法无禁止即可为”精神的体现。
(二)针对境外投资项目
针对境外投资项目,之前也是实行核准制,采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但是目前已经废止,取而代之代之的是《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这是为了加快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也是简政放权的体现,增强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四、关于先立项还是先环评的问题
所谓“立项”是一个过程,即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即行政许可,包括了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列入*计划的过程叫项目立项。这个过程中要求项目业主向*部门(*、经贸局之类)提供相关立项材料。
环评过程中经常提到的项目有没有立项,一般是指项目立项的*部门相关批复下来了没有、立项完成没有。环评手续时立项过程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是在立项过程中,环评根据项目行政许可制度的不同,所处的阶段有所不同,在了解了环评所处阶段后,环评人在写报告的时候就可以根据项目判断在写环评报告书的时候可以向业主要到一些什么材料(有些不按正规程序、或者有同步进行的灵活处理情况除外),能够附上一些什么附件:
(1)审批制:先报送项目建议书,建议书批复下来后进行环评(同时进行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手续),然后编制可研,环评批复作为可研附件上报,*部门给出可研批复,最后办理规划许可、用地等正式手续。
(2)核准制:先进行环评(同时进行选址、土地预审等手续),然后编制核准申请报告,环评作为申请报告附件,*部门给出核准批复,最后办理规划许可、用地等正式手续。
(3)备案制:先上报备案申请表,备案成功后,进行环评(同时办理规划许可、用地等正式手续)。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十七条:“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6 12:16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类项目。
2、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3、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4、比如一些严重过剩的行业,像钢铁、水泥,还有一些比较高端的行业,像高铁、民航,一些比较敏感的行业,像电信。这些都是实行核准制。而一般的行业都是实行备案制。
5、审批制主要是针对*投资项目、*性贷款项目和外国*贷款项目,这类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或*性资金,且项目主体一般是*部门,所以要求比较严格。核准制主要针对企业自主投资的,已经列入《*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国企业投资项目或国家产业**发展的项目,这类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需要认真审查研究,要求也比较严格。
扩展资料:
证券发行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
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禁止质量差的证券公开发行。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作形式审查,至于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
“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还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
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
实质审查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判断,另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3在界定股票发行中的核准制时,一般取实质审查的第二种含义,即判断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与风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核准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6 12:16
审批制:不设法定的条件,纯靠*判断谁能公开发行谁不能公开发行,没有一个固定的判断标准。企业价值由*判断。
核准制:设置公开发行条件,满足条件的可以公开发行,但在操作中具体条件的解释和适用上,*有一定的裁量权。企业价值由法定条件衡量。
备案制:和注册制是一个制度的两个名字,公开发行不设条件,只要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只要求发行人将问题说清楚即可。企业价值由市场判断。
就是是否使用财政资金,这里的财政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举债资金、土地整治收益等。
使用财政资金的适用于审批制。
未使用财政资金的适用于核准制和备案制。
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在于国家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
比如一些严重过剩的行业,像钢铁、水泥,还有一些比较高端的行业,像高铁、民航,一些比较敏感的行业,像电信。这些都是实行核准制。而一般的行业都是实行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