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期限和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2:32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05:52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家应该都有听到过一些因为急需要资金应急而做过汽车或者房屋昂质押等手续。股市事实上也存在“质押”这个东西,那么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咱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吧。让知识面得到拓展!
还没开始时,知道很多投资者希望买到牛股,那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千万别错过了:【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就是给履行债务进行保证,债务人(公司)或则是第三人据法合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作为债务人他是有钱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的。我们在这里看到的“股权”不仅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出的资金,而且也包括了这一些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的股票或还没有上市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一般就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的经营生活,财务状况无法维系了,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
出现这样的情况,需要股权质押:
像某公司因为这段时间需要2000万资金,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假如银行借给他钱,如果是五折的折扣率,那么实际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避免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情况,银行为此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防止自己的利益出现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还有就是公司股权质押是要遵循上限的规定的,一般在做股票质押时股票质押率会打5~6折,普遍5折,期限基本上是半年至2年,最终的质押率水平根据质押公司的资质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要是股权被冻结了是不能进行质押的。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查询网站还是很多的,比如上市公司的官网、某些金融终端等等。要是在股市里还是要多多注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除此之外还是要留意其他的重要信息。以下有一份投资日历建议朋友们收藏起来,里面包括了很多的信息比如: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相当于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补充或弥补现金流、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
不过,多多少少还是会有着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如果说公司所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是想要经营主业或是开展新项目,那是可以视为利好的,因为这也是有利于开疆扩土。还有,若是说质押的都是流通的股票,这表达的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有所减少,需求量没有很大的变化,拉升这个股票所要的资金量变少了的话,处在市场风口,相对来说还是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要是上市公司也只是为了能够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话,公司财务的窘况也就被暴露了,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减少。除此之外,若是股权进行高质押,这要是真的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证券公司万一出售质押股票,容易致使不好的反应,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可能会产生股价的下降。
不明白手里的股票是否给力?直接点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就可以拿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05:53
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发《股权质解押备案函》。
流程:
(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