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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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11:21
这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相关程序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2、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3、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
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4、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
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扩展资料: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2款的规定:
人民*经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该公民并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没有根据的,应当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认为该公民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应当作出判决,认定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
根据最高人民*《意见》第198条的规定: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
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根据最高人民*《意见》第193条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
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终止。
二、法律责任
1、当事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
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2、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关于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和监护人的责任有了新的规定,虽然在表面上的不同不是很大,但是其深层的价值观变化还是很大的。新的条文如下: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三、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
公民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如果经过治疗病情痊愈,精神恢复正常,能够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清醒地处理自己的事务。
那么,造成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在这种情况下,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请求。
人民*根据该公民本人或监护人的申请,经查证属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从法律上恢复该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撤销对他的监护。判决一经宣告,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法律对他们要更好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人身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11:22
这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相关程序规定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11:23
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