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制险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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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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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4 22:45
车辆强制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强险的赔偿有责任限额,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参照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又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理赔需要怎样的材料
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的材料有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