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强制办理按揭的客户购买保险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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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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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03:16
银行强制办理按揭的客户购买保险一般不合法。
《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担保法》第五十八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在抵押物灭失、损毁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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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5 03:16
不合法,银行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作为消费者的购房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也违反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03:17
不合法
参加商业保险,参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应当是自愿原则,银行强制办理违反商业保险法有关规定
你可以要求退保退钱
如果银行不肯的
将银行和保险公司作共同被告,起诉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03:17
房贷险是霸王险,商业银行要求借款人在贷款时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保险或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其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事实上除特殊地区外,房贷险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台风等意外事件(地震又是除外责任)发生的可能性极小,即使遭受火灾水患,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不易毁损,更不易灭失,即房屋本身的出险率极低,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率接近于零,银行因此而面临的抵押风险同样极低。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却将办理房贷险作为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一项必经流程,而购房者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只能接受购买房贷险的要求。“房贷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符合公平、自愿原则。”“依照《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同样,《商业银行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下位法的规范性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作为上位法的《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不符,这是不能被接受的。”在抵押房屋出险率接近于零的情况下,房贷险对于保障银行抵押贷款安全的实际意义已不大,“无论从合法性还是必要性角度,作为部门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都不应将购买房贷险作为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强制性条件。”
在具体办理房贷险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做法存在着不少问题:房贷险合同将银行列为第一受益人不符合《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受益人”概念只存在于人身保险中,而购买保险并支付保费的借款人却不是保险合同的最大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借款人只能作为第二受益人享受剩余的保险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在实际操作时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缴清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费,实质上是无偿占用了投保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利息收入。对购买期房的消费者而言,其缴纳保费时间自贷款之日起计算,而保险公司承保期限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导致消费者在该时间差内多缴纳了保费,实际保险年限低于投保年限。一些银行还不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公司。
说了那么多,只能长长知识。很无奈,你要贷款只有买保险。因为事实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