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政策已支持“二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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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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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6 09:18
近日,网传南昌住房公积金*调整,说最新*内容为: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首付和利率上浮10%”。2月27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等多渠道核实到,该消息属实。
“听说南昌公积金*进行调整,不知道是否属实”“正准备买房,求*核实”……近日,有关南昌公积金*调整的消息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不胫而走,不少计划购房的市民更是迫切想核实该消息是否属实。对此,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等多渠道了解到,该消息属实,且已开始执行。
“只要是在2020年2月26日(含当日)以后购买的住房,符合贷款条件,便可以申请贷款。”2月27日,南昌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二次贷款”,无论是首付还是利率均需上浮10%,即首付比例为40%,利率为3.575%。
此外,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目前贷款*仅支持首套房及二套房,三套房及以上职工不能进行申请。“假设夫妻俩此前分别用各自公积金购买过住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俩再购买住房即属于三套房,不在此次*范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解释道。
那么,职工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呢?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如果职工购买的商品房为新房,则可将相关材料递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帮职工进行办理;如果职工购买的为二手房,则可将材料递交给南昌洪城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由其代为办理。此外,职工还可登录“南昌公积金中心”公众号自行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