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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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19:49
法律分析:因为备案不同于审批,审批 是行政机关强制性权力的应用,被审批的事项是属于普遍禁 止性的行为。备案的事项一般不是禁止性事项,相对人不是 因为备案后才具有了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而是在备案以前 已经具有了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备案的过程只不过是相对 人通过备案告知行政机关相对人要进行某项行为,而无须得 到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备案只是一个形式性审查的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