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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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16: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这样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
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1、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条属于妨碍人民币的情形。
3、《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如若拒收,属于违法行为,但该法律中并未列出拒收的处罚措施。
5、任何人如果遭遇拒收的情况,都可向人民币的主管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来说,也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第一,消费者有权选择支付的方式,只要该货币是合法流通的。而拒收某一版本的钞票,则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第二,涉嫌侵犯了平等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因此消费者可以用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进行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16:40
不收人民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包括硬币和纸币。无论是移动支付还是智能货币,都属于法定货币的一个补充,是无法代替法定货币的,拒收实际上是挑战了法定货币的地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对于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行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如果在一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行为的,将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