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7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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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7 03:34
这三个名词都是指官位,区别在于所管辖地区范围大小,以及官位品级大小。
知县县在政区建制开始于春秋时期。那时,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边地设县,后来又推行到内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
“县”这个词语拥有很漫长历史,并且它的含义也没有大的改变。起先它是作为一种,帮助国家管理地方的制度(即郡县制)一并提出来的,时至今日,这一制度都依然存在,并随着历史的变迁而逐渐演变,增添了许多内容,“知县”就是在宋朝形成的。
知府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这个官职还有一个我们更熟悉的名字——太守。念高中的时候我们就学过好几篇太守写的文章,譬如醉翁之意不在酒原文作者便是滁州太守。太守在地方行政算是级别最高了。
知州知州这一官职,相比“县”和“府”来说,起源较晚。是直到宋代,才第一次提出这一概念。而这一官名得到朝廷的正是肯定,是宋朝结束之后,明、清在总结前朝官职的基础上做了改进衍生。确定了官职的管辖范围和品级。
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知县不用说大家都知道相当于*或者县委*,至于知州和知府:
前者相当于现在的**兼*,后者便是**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7 04:5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省、地区、县级的地方行政机构,在明朝称为“布正使司”、“知府”、“知州”、“知县”。知县是一个县的行政长官。知府,与现在的地区行政公署专员相似。通常的知州,是一个大县,可以管辖几个知县。巡抚是一个比较大的地区行政长官,可以管很多个知府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