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证书丢失补办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2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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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3-24 22:56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之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补领流程:
1、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即可驾车前往机动车管理处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查验机动车,然后进行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最后进行制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
注意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疾或者不可抗力不能申请换发机动车登记证的,可以凭有关证件向受委托的机动车代理人申请换发机动车登记证。
总结: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之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补领前需要提前准备好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4 20:04
车辆登记证书丢失补办流程: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登记证补办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