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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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17:12
新电池激活,充电12-14小时 误解的更正 在论坛的许多地方,都看到这样的说法,似乎已经成为了经典。但真理如果离开的特定的条件,就变成了谬误。 1、12-14小时的由来:第一代的镍镉电池,是需要小倍率充电的,一般建议充电电流1/10C,比如你的电池容量是600mAh的,那么1C就是600mA,1/10C就是60mA。因此,充满电需要10多个小时,对于镍镉电池,小倍率充电有好处。 2、目前手机所配的电池情况:主流手机基本上都是锂离子电池,离我们印象最近的应该是3210,配的是镍氢电池,在我们周围好像找不出用镍氢电池的手机了。 3、锂离子电池的知识:我们只说容量一方面。衡量一个锂离子电池的容量有两个检测方法:1C充、0.2C放;0.2C充、0.2C放,不管用什么充电制式,都应该达标。因为锂离子电池已经不同于以前的镍镉电池了,1C的高倍率充电已经可以平常接受,而且也是必须应该接受的了。而如果一个600mAh的电池以1C充电,1小时左右应该充饱了,如果手机直充是这样设计的(很多都是0.5C-0.8C),12-14小时是无稽之谈。 以GB/T18287 2000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当恒流充电至4.2V,转恒压,当电流下降到0.01C时即认为充电终止。例如充电器充电电流是0.5C,充600mAh的电池,2小时左右充电电流会降到6mAh,此时认为已经充饱。为什么会降到0.01C呢?因为已经饱了,这是电芯的反映。 其实对镍氢电,国家标准也已经规定了高倍率充放电的指标,现在我不多谈。 4、什么算“激活”?锂离子电池本身就是“活”的,假如设计容量600mAh,我虽然充电2小时就饱了,然后放电,可以得到容量600mAh,设计的容量达到了就可以了,这有什么活不活的问题呢? 技术监督部门执行国家标准,检测容量是用1C充电的,然后放,5次中有一次容量达到算合格。 所以正常使用,正常充电即可,从新电池就这样用下去吧,不用担心“激不活”。 5、充14小时是骗自己:用手机直充,2小时左右已经满了,剩下的时间是“烤”机时间,如手机的充电控制有误差(有的),那么就是考验电池的时间。用不过关的座充(市场上太多了)充电14小时,你的电池还没开始为你卖命就先过了一劫,好狠心呀! 镍氢电池简单知识 镍氢电池规范叫法: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标称电压(表示电池电压的近似值):nX1.2V。(以3508氢电为例,n=3) 终止电压(规定放电终止时):nX1.0V。 充电制式:(恒流,在以0.2C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开始恒流充电) 1、0.4C充电:以0.4C充电3.5h 2、完全充电:以0.1C充电16h 放电性能:(只说其一,与大家关系密切的) 0.2C放电:以0.2C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h。 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氢电容量,是按照0.4C的充电制式充电,并按照0.2C的放电制式放电的。 完全充电是用于鉴定电池的储存性能的,在储存12个月后,经完全充电后,以0.2C放电,时间不应低于4h。 过充电性能:0.4C充电结束后,继续以0.1C充电48h,应不变形、不漏夜、不冒烟、等等。 以上是对氢电国家标准GB/T18288-2000的简单描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几个问题: 1、对于氢电,完全充电有好处,可以充的更饱,好象就是大家的激活概念。 2、但是,完全充电是有条件的,那就是0.1C,但市场上的充电器不会设计这么小的充电电流(以3508氢电计,应是50mA),如果用普通的充电器16小时,要么充电器充满后已经截止,剩下是浪费时间,要么充满后的涓流过大造成过充。但氢电抗过充的能力比锂电强的多。即使这样我们也不应该去考验它呀。 3、10几个小时的充电时间概念是从氢电时延续来的,但对于锂电已经不适用了。氢电的规范有一个完全充电的条款,但是有条件的。而锂电根本没有相应的条款,只不过在检测前给一个预循环,而预循环充电恒流到4.2V即结束,根本没有后面的横压补电过程。锂电不用所谓的“激活”。电池生产厂根本没有什么激活不激活的过程,生产出的电池都是活的,只是氢电不适宜长时间储存,时间长了会“死”,建议大家氢电不用时,每三个月进行一个充放循环,并充满保存。保存温度不能过高。(柜台内被射灯照射很长时间的不要买,储存很长时间的不要买) 4、氢电充饱后电压是nX1.45V,以3508氢电为例是4.35V,市场上的品牌座充,如果充氢电满意,则绝对不能充锂电,如果充锂电满意则充氢电不饱,但不会损坏。因为这种座充没有判断电池类型的能力,只是固定好了一个截止电压。 5、所以,我们在市场上看到的旅行充侧面有一个锂电、氢电的选择开关,实际上就是切换截止电压的。 6、手机电池是一个比较新的东西,而且还在发展当中,我国也是经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制订出了几个标准,今年4月公布,7月开始执行。记得当时讨论时我们也是考虑了方方面面的东西,参考了国内外的许多标准,应该比大家考虑的更周到,也更合理吧。还有,电化学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刻都在变化的,以前的知识放到现在并不是完全正确的,而且即使现在正确的概念,换了特定的条件,也就不成立了。比如说,普遍说座充是小电流慢充,有好处,但如果你买来的是设计成大电流的,上面的说法就不成立,不应以外形来定论。再比如说,MOTOROLA的手机说明书中说明新电池要充电14小时,但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又是GB/T18287的主要起草人,这本身就是矛盾的。所以,我觉得,对于电池和充电器,不应公式化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18:30
没必要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20:04
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