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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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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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17:50
机动车登记证书作用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 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19:08
机动车登记证的作用是比较多的,因为你拥有的机动车在出行的时候会遇到一些很多问题,像这种情况的话,是有贝壳查的,如果说你没有登记记录的话,那么就属于黑车存在的一些问题就追不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20:4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
由车辆所有人进行保管,不随车携带。在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会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当于车辆的户口本,如丢失、损坏,机动车所有人需申请补发。
第一,通过确认车主身份证和办理汽车登记证时使用的证件是否一致、号码是否一致,确认是一辆车。
第二,查看汽车注册证书上记载的国产/进口项目内的器材内容。
第三,确认实用素质项目中记载的内容是运营还是非运营,如果是运营,就要注意,并立即通知价格中心。
第四,确认是否有抵押贷款,要理解扣押手续,必须本人联系贷款银行。否则不能转账。
第五,首次申请汽车登记证可以代办,但必须有客户身份证原件。丢失补发的人必须由车主本人参加。汽车注册证书一般由车辆管理所办理,领取时间为3个工作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22:34
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话,如果说你的车出现了被别人套牌,或者是其他情况,这个时候可能就需要用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3 00:42
机动车登记证,是用来说明你的车里的出处的,将来的变更等手续时间,交易等都会体现在上面,相当于人的身份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3 03:07
这是为了防止意外发生的时候,如果人出事了可以通过登记证书来找到车辆登记书,来确认车主身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3 05:48
《机动车登记证书》俗称“产证”,这个东西相信很多车主都不会陌生,可是对于您的爱车它意味着什么也许许多车主都不一定知晓,开新酱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机动车登记证书》。
对于“产证”,开新酱相信很多车主的第一反应它是和房产证一样的存在,证明机动车的产权归属,对的没错,“产证”最直观的作用就是这么机动车的产权归属。
但是“产证”上还能反应许许多多的车辆情况,开新酱不知道各位是否知晓。
第一:它反映了您爱车的所有出厂数据:诸如;车身颜色、发动机型号、国产/进口、轮胎尺寸、外观尺寸,核定载客人数、出厂日期等、燃油类型。
第二:它反映了您爱车在车辆管理所内的登记情况:诸如;抵押情况、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使用性质、车辆获得方式等。
第三:它反映了您爱车的曾经的产权归属,抵押登记,车辆变更信息等等。
“产证”作为车辆过户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对车辆买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全国所有车辆管理所都明确规定,如果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需要补办,必须要机动车所有人到场补办,公司牌照的车辆也必须由该公司员工至车辆管理所办理补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
开新酱想提醒您车辆“产证”遗失对于爱车出售是相当影响价格的,因为产证遗失,如果车主不去,就意味着无法过户,而且二手车办理机动车过户,一般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而不是在车辆管理所内,所以当天补完“产证”车辆也来不及办理过户了,因此很多商户也不愿意买产证遗失的车辆。
而且机动车登记证内的信息对于车辆的残值也是有着极大的影响的,所卖的机动车曾经属于汽车“销售、租赁、服务”对于车价有着很明显的影响,还有现在很流行的“融租租赁”模式对于爱车的出售价格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3 08:46
机动车属于动产,动产登记的目的在于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当事人订立的物权变动合同生效时即发生效力,而不以登记和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即使物权变动未经登记或交付,在当事人之间也完全发生法律效力。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未进行登记之前,虽然在当事人之间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主张物权变动的效力。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未进行登记之前,虽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对善意第三人并不意味着绝对无效。法律之所以规定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第三人完全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物权变动的效力予以否认或承认。如果第三人自愿放弃自己的利益,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允许第三人承认这种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可见,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能对抗的法律效果,必须有第三人主张时,才能发生。4、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已经进行登记的,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