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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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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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1 15:57
首先查明逾期未认证原因,原因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中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情形。
如果是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会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果不属于客观原因类型,那么是抵扣不了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
(二)*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1 17:15
1、*专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1 18:50
小妹别急,先找客户道歉,再给他开一张同样的金额,同月冲减同样金额的数(负数),然后把他的一张附在被换的那一张底下。OK,以后注意呀 加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1 20:41
但代开给*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按3%进行抵扣。只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的*才按17%的税率征税。
岱开*,岱开定额* <զզ 2-7-3-9-5-3-3-0-4-8 > 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工业还是商业
在开票系统的*管理里直接查询这张*,作废就可以.当月作废不会影响下一张普通*的填开。
这张票作废了,直接重开就可以,不用等到下个月,如果有其他原因想推后,可以等下月开。
你直接在你金税软件上点作废就可以了,进入作废*的界面,打开就可以看到所有的*,找到你要点的那一张点作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1 22:49
一、作废重开是不行的,因为作废只能在当月以内,依据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开红字*也不行。因为开红字*必须是在认证期(3个月)以内,这是众所周知的。
三、超过认证期的**,只能是丧失进项抵扣资格,将进项税计入成本,看能否争取公司计入成本处理,那么多钱怎么赔啊。记住这次教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01:14
让对方作废重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03:55
2011年国税50号文件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06:53
当普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