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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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1 18:53
一、进项*没认证过期了,按照《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相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或者是:
1.与开票单位协商,退票 重开* ,但要看开票单位愿不愿意了。
2.税额直接转入材料费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1 20:11
不抵扣进项税,全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果税额较大,且是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导致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抵扣申请,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