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1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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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1 20:54
你好,从你的提问来看,你说的是分步并购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情形。那么总体原则是,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是否需要确定商誉的问题,那么需要分两种情况:是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简单地回答,同一控制下的不会产生商誉,非同一控制下的可能产生商誉,具体如下:
1、同一控制下
(1)初始计量: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对价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均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是否产生商誉】:不会产生新的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
(1)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对价的差额:付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3)【是否产生商誉】:可能会产生新的商誉
3、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
(1)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
(2)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上述差额应体现在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不影响购买方的个别利润表。
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你的是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一揽子交易的话,根据我前面提到的总的原则,即: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合并前每次投资都以支付对价公允价值入长期股权投资(即使没有重大影响和共同控制),不进行后续计量,合并日将累计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取得的净资产份额比较,确认商誉或营业外收入。 从你的表述看,如果是一揽子协议约定,先收购30%,再收购40%,【你是在这个时点合并了是吧?】,再收购10%股权时,你应该这个时候把总的投资成本与净资产去比较,如果前面没有发生减值等变化的话,那你收购少数股权时的差异直接加上,合并商誉是要确认1100万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1 22:12
一揽子交易下分步并购取得控制权后的股权收购,属于收购被投资单位少数股权,不改变控制主体,不影响商誉,所以不必确定商誉。具体分以下两情况分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