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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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5:58
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工作的基本规范是由财政部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主要依据是1997年5月28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分为九章,共计五十四条内容。
第一章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确立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的基本前提,规定人民币为记账货币,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章阐述了一般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适应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清晰性、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经营收入与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实际成本、全面性和重要性等原则。
第三章和第四章详细解释了资产和负债的属性,如现金、存款、投资、固定资产、负债项目如借款、应付账款等的确认、计量和报表处理方法。
第五章介绍了净资产的定义和构成,如事业基金、固定基金等,对确认与计量方法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和第七章分别定义了收入和支出的类别,如财政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支出等,明确了确认与计量原则。
第八章详细规定了会计报表的构成,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强调报表编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附注的详细说明内容。
第九章补充说明,非国有事业单位可参考执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依据准则制定,涉及基本建设拨款与支出的核算另有相关规定,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财政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会计是为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