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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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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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15:55
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包含多个步骤和所需资料,旨在确保被收养儿童的权益和收养过程的合法性。收养人需准备如下资料:
1.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能力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在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时,收养人还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或儿童的报案证明。
收养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儿童的程序如下:
1. **申请**:收养人需亲自或委托另一方前往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共同收养需共同到场。
2. **审查**: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所有资料齐全有效,并符合法律规定,包括收养目的正当、收养人无买卖儿童的行为等。
3. **登记**:审查通过后,收养登记机关在30天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日起正式确立。
4. **公告**: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时,需在登记前进行公告。若公告期满60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仍未认领,则视为弃婴查找不到生父母。
通过上述步骤和要求,收养人在为福利院的孩子提供新家的同时,也确保了整个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每个孩子都值得被爱与关怀,通过收养,他们将有机会拥有一个充满温暖与爱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