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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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8:52
彩票发行与销售的监督工作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彩票机构在发行销售彩票之前,必须公开相关游戏规则,确保透明度(第三十条)。每期彩票销售结束后,他们需公布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详情、奖池资金变动以及可能从调节基金转移至奖池的资金数额,但不得提前泄露下期的销售额和奖金额(同上)。
对于即开型彩票,销售前要明确公告当期彩票的编号范围、奖组设置、兑奖程序等信息,销售结束后还需在主要媒体上公布销售结果和中奖、兑奖、弃奖情况(第三十条)。彩票机构需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销售情况,如每周的发行销售数据、每月的月度报告,以及年度总结报告,涵盖全年销售、中奖等详细信息(第三十一条)。在市场宣传时,他们必须遵守相关法规,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鼓励投机行为,同时不得对其他行业进行贬低或排他性宣传(第三十二条)。
彩票机构应积极接受国家财政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这些部门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彩票机构必须配合,不得抵制(第三十三条)。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将采取纠正措施并依法进行惩处(第三十四条)。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彩票行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运营。
扩展资料
2002年3月1日,财政部以财综〔2002〕13号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发行与销售管理、安全管理、彩票监督、附则5章3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财政部印发《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该《办法》第59条决定,废止2002年3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