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林业局广东省林业局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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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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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23:45
广东省林业局,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其主要职能如下:
1. 责任调整:取消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先前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在于加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民在林业经营中的合法权益。
2. 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林业政策及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全省林业生态建设,负责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参与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3. 造林绿化与森林资源保护:组织造林绿化,指导义务植树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推动退耕还林,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森林采伐和林木运输。
4. 湿地保护: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管理湿地公园和红树林资源,负责滩涂划归保护区的监督。
5.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制定重点保护名录,负责进出口管理,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6. 自然保护区管理:负责森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 林业改革与农民权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林地承包和林权流转,处理林权纠纷。
8. 产业发展:制定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指导企业基地建设、山区开发和森林旅游。
9. 安全与执法:组织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管理森林公安和防治有害生物。
10. 生态补偿与资金管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参与预算编制,监督林业资产和基金使用,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11. 科研教育与交流:推动科学研究,进行林业宣传教育,指导基层机构建设。
12. 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