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人民币的处罚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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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2000年2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行为:
(一)故意损毁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违反此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销毁非法制作和使用的人民币图样,并处以1000无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故意毁损人民币 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
罚款。